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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涂双美、涂俊伟、张明、齐宇、张麒龙、刘继洪聚众斗殴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鄂英军、鄂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

本案定罪应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发布时间:2016-10-18 14:02:17


【基本案情】

    二被告人涂双美、刘继洪系夫妻关系。涂双美因在承包土地时与被害人鄂英军产生纠纷,便产生雇凶教训鄂英军之念。2013年7月的一天,涂双美找到被告人涂俊伟并让其负责雇人教训鄂英军。涂俊伟找到被告人张明,商定涂双美事后支付张明2万元作为报酬。刘继洪同意。于是张明找到杨洋(另案处理),杨洋又找到被告人齐宇、张麒龙,并承诺事成后给予齐宇、张麒龙一定的报酬。同年7月9日,涂俊伟、张明、杨洋、齐宇、张麒龙在齐齐哈尔市聚集后,涂俊伟与张明回到大庆市租赁黑EP2395号现代悦动轿车作为交通工具。次日,五人准备了镐把、口罩等作案工具驾车来到鄂英军居住地莽格吐村,在堵截殴打未遂后,尾随到鄂英军家,24时许,涂俊伟留置车内望风,张明、杨洋、齐宇、张麒龙四人戴上口罩,手持镐把踹开闯入进东屋对鄂英军进行殴打,闻声住在西屋的鄂英军的长子、被害人鄂翾(20岁)进到东屋进行反抗,同时尾随涂俊伟等人而来的鄂英彬(被害人鄂英军的兄长)也参与进来,四人在殴打中造成鄂英军、鄂翾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五人行凶后在逃跑途中轿车翻入沟内,鄂英军驾车赶到后对轿车的玻璃及轮胎进行了砍砸。事后被告人均外逃。7月11日7时许,涂双美与刘继洪在交给张明1万元,次日涂双美通过银行汇给张明1万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案件焦点】

    本案被告人涂双美等人的行为应定性持械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是被告人等持械破门闯入被害人家对其殴打,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院裁判要旨】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双美、刘继洪为泄私愤雇凶报复伤人,被告人涂俊伟、张明受雇于涂双美而纠集被告人张麒龙、齐宇持械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且造成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涂双美、涂俊伟、张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齐宇、张麒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继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被告人连带赔偿鄂英军、鄂翾经济损失2.8万元。

判后,原审被告人涂双美、涂俊伟、张明、齐宇、张麒龙不服,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相同,均提出原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有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原审附带民事原告鄂英军、鄂翾在二审撤诉。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涂双美因承包土地与被害人鄂英军产生矛盾,欲雇凶教训鄂英军。其与涂俊伟、张明商量后纠集刘宇、张麒龙等人,涂俊伟在车内放风接应,其余3人持械破门闯入鄂英军家对其殴打。上诉人等未经被害人同意,深夜强行闯入被害人住宅,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期间涂双美虽提出反对意见,但未有效制止,构成共犯。原审被告人刘继红虽未具体参与,但在涂双美提出要打被害人时并未反对,事后又与涂双美一同给付雇凶款,故亦构成共犯。综上,原审各被告人均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原审判决认定原审各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定性有误。出庭检察员维持原判的意见不予采纳。各上诉人提出本案定性有误的上诉理由予以采纳。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考虑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2014]梅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刑事部分;二、上诉人涂双美、涂俊伟、张明、齐宇、张麒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审被告人刘继红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后语】

    一审法院在本案罪刑定性上与二审法院存在很大分歧。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双美因承包土地与被害人鄂英军产生矛盾欲雇凶教训鄂英军,与涂俊伟、张明商量后纠集刘宇、张麒龙等人持械破门闯入鄂英军家对其殴打。二审法院在定性上以涂俊伟等人未经被害人同意,深夜强行闯入被害人住宅,殴打被害人为重心,认定众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住宅的安宁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从被告人均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综上,本案众被告人具备本罪的构成在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涂双美等人的行为是持械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应该注意的是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本案众被告的行为不具备此特点,被告人等只是为了报复殴打被害人,并非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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