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是司法机构的主要职能,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构的终极目标。如何服务于乡土中国的基层治理,是摆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实际,以便民诉讼制度创新为抓手,推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值得深入研究。
一、便民诉讼举措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要求。司法程序具备程序理性和实用价值,但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较为繁琐和复杂,难以适应基层百姓对司法程序简便、快捷的实际需求。产生于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虽然离现在有七十年之久,但它的实地调查、巡回审判、就地审理、简化手续和着重调解等经验,对乡土中国现阶段的民事审判仍然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它的内核是司法的人民性,即司法应当实实在在地贯彻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在当今新形势下尤其应当继续发扬光大。从泰顺法院六大便民举措看,每一起举措都是立足程序的简便,立足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立足将司法服务向老百姓向当事人“延伸最后一公里”,这一系列的工作彰显出本身具备的程序价值,即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不仅以老百姓可接受的方式实现,也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二、便民诉讼举措体现了法律经济学的要求。法律经济学运动发源于上世纪六十年的美国芝加哥,后来逐步对全球的司法审判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司法改革尤其是民事司法改革的步伐。在我国,以低廉的费用、简便的程序、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既体现了人民司法的要求,也与法律经济学运动的目标不谋而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支出,节约人民法院的审判成本,促进诉讼经济,也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目标之一。泰顺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可以向有关单位开具协助取证函,依律师申请可以开具立案调查令,给当事人和律师一把取证的钥匙,使他们迅速找到了立案所需的证据材料,不至于因为当事人身份不明等原因而多方求告无门。这些制度创新,在现行民诉法上并未规定,但能够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支出,使法院不必再因这些简单问题启动依职权调查,从而节约了审判成本,其意义非常重大。又比如,在许多案件中,一些当事人由于缺乏担保财产而无力申请财产保全,致他方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泰顺法院引入专业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有效地保全了财产,使许多案件未到审理阶段即以人民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泰顺法院的系列便民举措是具备司法人民性内核的法律经济学运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