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斯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提高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为手段,以完善制度制约机制为保障,按照省、市、区委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方案和部署,积极开展“梅里斯法院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以促进法院队伍司法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司法能力的持续提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扭转不良风气,着力整治“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导向,追根溯源、见物见人,精准发力、综合施治。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带动机关作风全面根本好转。做到全体干警思想在状态、工作在状态、作风在状态。突出实际效果,崇尚实干、力戒空谈,不重形式、不走过场,以作风整顿的成果塑造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对照“八破八立”,在解放思想上下功夫、见实效。增强使命意识、争先意识,充分调动积极性,在提振精神状态上下功夫、见实效。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基本准则,坚持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标准,在提升工作效能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把作风整顿的成果体现在公正司法、为民服务上,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体现在服务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着力解决懒政怠政庸政等“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不能为”的问题。重点是:思想懒惰、观念陈旧,片面强调法律条文,不考虑社会效果,缺少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的全面理解;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的执行力不强,没有争创一流的硬招实招;习惯于思维定势,认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党建工作与己无关,只要办案不出问题就好;有些干警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办案质量不高,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本领恐慌”。通过整顿,引导全体干警提高认识,提升能力,提升审判质效。
(二)着力解决“不想为”的问题。重点是:动力不足、精神懈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干事不惹事;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挂空挡”,不催不动、推拖等靠;工作标准低,应付差事,得过且过,甘于平庸不争先;虚与委蛇,拈轻怕重,工作重过程轻实效;死抠条条框框,能办不办、该办不办,围绕程序打转转。通过整顿,焕发全体干警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的激情,引导广大干警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干事创业。把作风整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
(三)着力解决“不敢为”的问题。重点是:明哲保身,事事先为自己打算,缺乏干事创业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遇到难题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后拖,稍微担当就能办成的事也不干;“官本位”思想严重,习惯于当太平官,做老好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敢抓、不敢管,不敢较真碰硬,失管失察。通过整顿,强化事不避难、极端负责的责任担当,以正确用人导向推动事业发展,形成心无旁骛抓办案、驰而不息抓落实的新气象。
三、工作重点
整顿作风最终要落到推动工作、加快发展上来。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 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全程制约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内外网、手机办公终端等现代手段,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开设投诉专栏。聘请作风及廉政监督员,设立作风问题举报电话、意见箱。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投诉举报分别进行反馈、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不作为、乱作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结合“一问责”活动,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要坚决问责。建立常态化的明查暗访机制,积极通过廉政监察、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以及信访举报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违纪线索;要强化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对服务态度、司法作风、案件质效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核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
(三)建设服务型法院,推进司法服务中心建设。服务窗口全部实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制定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结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即时满意度评价系统,以群众满意度衡量效能的提升程度。
(四)抓好正反典型,突出褒扬先进典型。对完成任务出色,在改革中率先突破,在发展中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树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扬。要加大典型的培树和宣传活动,积极挖掘审判一线的先进典型,通过开展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查处反面典型,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为官不为”典型,对群众反映大、信访案件多、违法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党规党法以及最高法院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狠刹纪律松弛、自由散漫之风。重点整治工作不出力、长期不上班、贻误工作问题;整治热衷潜规则,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等问题;“六难三案”问题。针对各类突出问题,作出刚性规定,扭转一些部门和个人精神懈怠、纪律涣散的不良风气。特别是对于到目前为止仍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顶风而上的人,要当头棒喝,严查重惩。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有关领导要自觉担负起“一岗双责”,以清晰的思路、清醒的头脑,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
(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细化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适时调整部分岗位人员,解决人岗不适问题,把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对缺乏进取精神、无所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心思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作风问题严重、工作实绩差的,要坚决调整。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责任。成立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王萍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宏威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作风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组。
(二)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激励与问责两手抓,重在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激活干部队伍中蕴藏的巨大潜能。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激励他们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三)严格督导检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作风整顿工作随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批评。
(四)营造浓厚氛围。全体干警都要积极参与到整顿中来,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发挥内外网平台作用,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工作,避免小事炒大、大事炒炸。
(五)搞好统筹结合。要把机关作风整顿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与解放思想大讨论结合起来,把作风整顿的实际成效作为大讨论的重要检验标准;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促进调解率、结案率、均衡度等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的全面提升。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整改,建立起简明易行、管用有效的制度,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建立能上能下、考核评比、工作责任目标流程、纪律约束、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把作风整顿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