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心得
作者:张辉
虽然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但我认为要当好陪审员,还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我毕业于法律专业,从事陪审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自从担任陪审员以来,我还是觉得责任重大,深感知识不够用。为了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我自觉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公正司法理念的培养,注重把法律知识转变为案件审理能力。由于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向“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网订阅最新的法律法规,经常登录相关法律网站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平时注重向法官请教,虚心向合议庭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坚持不断的学习,为我依法履行好陪审员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平时说起陪审员,很多人问我是不是只是陪坐坐、当“陪衬”,没有发言权。其实这反映出了人们对陪审员制度的不了解。事实上,我通过多次参加梅里斯区法院达呼店法庭的案件审理,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当陪审员并不是、也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日子,更不允许“乱陪乱审”。且不说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其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几年来的陪审员工作,我感受到基层法院非常尊重陪审员,对陪审员和法官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为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参与审判工作,我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其中,5年多来,参加审判工作做到了随叫随到,从不迟到、早退,从没有无故不出庭的现象。参与审理每个案件,都基本做到事先了解案情,庭审中认真做好要点记录,虚心听取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诠释,用最大的热情参与审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
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一大障碍,在于其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时间冲突,这是很大一部分陪审员无法正常到法院履职的原因之一,正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我的体会是单位本职工作肯定重要,马虎不得,但既然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当上了人民陪审员,就应当像对待本职工作一样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陪审工作,千方百计科学、合理、妥善地安排好时间到法院履职,有时甚至“挤”也要“挤”时间到法院履职,尊重法院的工作,维护司法的权威。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作为一名陪审员,通过几年来“零距离”接触审判工作,对县法院的工作有了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过去只知道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任陪审员后,我才知道法院的工作实为不易。自2007年4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由于大幅度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加之近年来各种新矛盾、新纠纷越来越多,各类案件犹如“井喷”,尤其是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大量涌现,使法官工作压力特别大,梅里斯基层法院平均每年不仅要审理大量多件各类案件,而且还要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综治、维稳和其他中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员严重不足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法官工作着实不易。
多年的陪审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陪审员工作平凡但不平庸,不能“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要做一名合格的陪审员,仅凭良知、正义感、是非观和有限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要边干边学,认真实践,努力把握司法公平正义的精髓,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