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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特案特办——刑事审判庭20分钟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7-12-05 14:54:26


2017年11月28日,梅里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仅用20分钟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

该起案件于2017年11月27日由梅里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10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梅里斯区卧双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双河农场首农综合楼北侧100米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驶入东侧路肩与树木相撞,造成车内乘车人、被害人彭某(被告人彭某某女儿,24岁)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彭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

案件承办人张桂秋法官于收案当日阅卷并与被告人彭某某及被害人家属董某某(被害人彭某丈夫,被告人彭某某女婿)取得联系,得知二人均在外地居住,都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处理,当日能返回家中照顾孩子。在确定了被告人自愿认罪和悔罪,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人家属不要求赔偿)的情况下,张法官立即与检察院联系,确定了第二天开庭时间。

11月28日上午8时,被告人赶到法院,法官当即送达了法律文书,在确定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上午9时,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前后仅用了20分钟时间,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0时30分,法官和书记员将判决和缓刑宣告书送达到被告人手中。这起案件从收案到结案不到48小时,大大简化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司法进步和对人权的保护。

梅里斯区法院试行刑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以来,认真贯彻司法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增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共同探索方法、总结经验,规范办案流程,通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提升办案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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