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梅里斯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及“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理念,充分发挥表率作用。12月6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梅里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戴宏威主审的一起民事纠纷开庭审理。审理过程全程直播。
案情简介:
2016年,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梅里斯营销服务部业务员尤某某向宁某某推销人寿保险国寿绿洲意外伤害保险吉祥卡,每张200元,表示出现意外伤亡保险公司赔付6万元,宁某某向业务员交付200元保险费,以后多次电话沟通索要保险合同,三个月后宁某某家属去找保险公司业务员尤某某才拿到保险卡“吉祥卡”,得知保险合同已于2016年11月6日生效,但业务员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吉祥卡”中免责条款内容。2017年7月28日,被保险人宁某某在一次交通肇事中死亡,原告家属找被告要求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被保险公司告知不予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不属于理赔范围。原告认为因被告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现要求被告赔付保险金6万元。
庭前,副院长戴宏威详细阅卷,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针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对瑕疵证据作出说明。庭审中,有条不紊地控制着庭审节奏,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本案择期宣判。
此次审判,增强院领导的模范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干警的积极性和队伍的凝聚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也有利于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形成人人重视审判质量、重视效率与效果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审执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全院审执业务水平和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