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7月15日夜,被告人郭玉妨到梅里斯区共和镇共和村人和鞋店(张明芳,女,30岁),将鞋店窗户纱窗卸下后进入室内,将室内的女式内裤数条、袜子数双、农田鞋等盗走。
2、2017年7月16日夜,被告人郭玉妨到梅里斯区共和镇共和村村民李欢欢(女,30岁)家,从其家房屋后门进入室内,在冰箱内将化妆品一套盗走,从门逃走。
3、2017年7月29日夜,被告人郭玉妨到共和镇共和村吕涛(男,50岁)家建材商店,从窗户进入室内,将仓库内水管2捆、多能锅3个(255元)、暖水瓶1个(30元)、喷花壶2个(48元)、白铁皮壶2个、电水壶2个(70元)、加油桶1个(33元)、喷灯1个(35元)、拖布1捆(35元)、电饭锅2个(100元)、电动喷雾器1个(160元)、播肥管等物品盗走。
4、2017年9月30日,被告人郭玉妨到梅里斯区共和镇共和村梁敏(女,43岁)家曾用于舞厅的房屋,将室内椅子6把,扑克1包(70副105元)、白钢桶1桶、木炭多半袋、碳盒1个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