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预决算公开

 

法院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8-09-18 09:06:01


法律的基本用意就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历史总能给人以启示,昨天的中国“雄关漫道真如铁”,今天的中国“人间正道是沧桑”,明天的中国“长风破浪会有时”。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中,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灵魂,是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归属。而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其核心就是法院精神。提升法官文化底蕴,职业操守,崇尚进取的文化氛围,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弘扬现代司法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公信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何谓法院文化?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比文化更难让人捉摸的东西。难于分析它,因为它无穷无尽;难于叙述它,因为没有固定形态。想用文字来定义,就象空气,除了不能抓在手里,它无处不在。

中国“文化”一词最早见于《易经》:“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说文明的得失分寸就是文化,而文化需要广而化之天下。汉人刘向《说苑•指武》:“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该,然后加诛”,“文化”一词与“武功”相对应,泛指文治教化之意。《辞海》将文化界定为:“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廌”(也叫獬豸),传说中的独角兽,代表正直、正义、公正,或说是正义之神,具有审判功能,能辩是非曲直,它会攻击无理者使其离去,因为执法需要公平如水。

瑞士心里学家荣格说:“一切文化都沉淀为人格”。千百年间当文化积累渐渐积淀成一种集体人格,也就凝聚成了民族的灵魂----中国民族的灵魂。法院文化根植于传统文化深深的沃土之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能动地加以继承,改造和发杨,赋与其符合现代国情和现代法律精神的新的意义。

法院文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院中的具体体现,是追求公平正义为其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的人格。“精神价值”是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等内容的精神总和及它们的外在物质体现;“生活方式”则是指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审判活动、人际交往、人事调整变动中自身的行为准则、职业习惯及人格修炼,诸如此类等;共同体即为法官和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法院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最终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特性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院文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权威,公正,高效,平等,中立”等丰富的内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所以我们要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努力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这是党在新时期根据新形势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作为法官想“独善其身”已不可能。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对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法院文化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推进的意识。因此,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培养人们理解司法职业的重要性,特殊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切法律问题最终都是法律文化问题”,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群体文化,必富含着特定性,是司法精神、法官精神、法治精神的摇篮和家园。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后,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显著,法院文化的作用日益突出,建设高品位的法院文化,通过法院文化多层次多方式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对法官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司法公正”是法院文化建设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良好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观;有助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增强法院内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助于建立清正廉洁的司法体系,规范司法行为,遏制司法腐败;有助于塑造公平正义法治氛围,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弘扬法律权威,传播崇法思想;有助于营造愿学促学的氛围,增强自觉抵御消极落后文化影响的能力。总之,先进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时代特征的生动体现、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途径、是规范管理的科学选择,对塑造法官高尚的灵魂、培养厚德博学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对实现法官人格、人生境界的升华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根本性的意义作用。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特性

苏格拉底小时候有一次看见他的父亲将一块石头雕刻成一个活龙活现的狮子,他非常好奇,他的父亲告诉他:“雕刻就是唤醒石头里的生命”。雕刻就是唤醒,文化是一种感恩,在,在,而法院文化就是唤醒人民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他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到上帝的袍服”,法官的专业素养固然重要,但法官的精神素养对法官的判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个案的公平汇聚成公平正义,法官价值取向的内因,来源于法院文化的影响。

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特性有三要素:

第一在社会模式上,应具备礼仪之道。礼仪促规范,规范保公正。荀子说:“礼者,人道之极也”。礼仪是人文道德的根本。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司法、文明办案、遵守司法礼仪是每一位法官的必备素质。政治坚定是法官形象之魂,业务精通是法官形象之光。礼仪之道让法院文化建设变成行动,使无形变有形,使精神可触可摸,是树立法院整体形象的内在结构的前提条件。

第二在人格模式上,应具备君子之道。把君子作为人格理想,是中国文化独有的特征。常言道:“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法官作为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应该具备公正清廉、忠于职守、谨言慎行、严肃执法,举止文明的职业道德,以积极健康的精神状态,将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投身于工作之中,具有“执法如山,清廉似水”的君子之风,君子之道能让每一个法官真正做到德才兼备,品格崇高。

第三在行为模式上,应具备中立之道。中者天下之正道,是法院文化本质外张的具体表现。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以“公正、效率”作为新世纪人民法官最崇高、最光荣的价值观念。中立之道是法院团体精神价值在行为上的反应、是法院制度规范指向的内容和折射。

三、法院文化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疏于公共空间建设。“公共”为一新名词,例如“公共意识”、“公共精神”等等。《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又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无一有与“公共”相近的词。中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家族制度是中国社会的根底,他们心系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这种只顾效忠家族的心理实即为扩大的自私心理。中国原没有教堂也没有教会,视谈论政治如宗教的禁例,家庭是国家的缩影,认为把自己家庭经营好了,也一定可以把国家治理好。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淳朴民风,不被官司缠身是中国人的理想生活境界。“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吃了原告吃被告”,对没有打过官司的人来说,法院是陌生的,对法官的认知是崎形的,进而对法院避而远之。“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闲书”,中国文人遵守的这句座右铭,在法院得到真实体现,这里的“窗外”就是公共空间。

康德说,知识分子的崇高责任,就是“敢于在一切公共空间运用理性”。公共空间是最大的文化作品,同时又是最大的文化课堂,法院文化建设不能仅限于法院的内部,自言自语,自娱自乐,自我陶醉,不能只埋头为办案而办案。要放眼“窗外”,主动把自已投放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大潮中去,践行司法为民,贴进民生,了解民意,搞好法制宣传,用法律的力量重建社会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让人们重新认知法院及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审美习惯和集体人格。

二是疏于实证意识。法官的业绩考评,对“德、能、勤、绩、廉”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评判标准。已故的美籍华人史学家黄仁宇教授说,中国历史最大的弊端就是“缺少数字化管理”,并举出当时风行全国的“人有多胆,地有多大产”,“亩产二十万斤”等等。实证意识的缺乏,也就是科学意识的缺乏,对法官工作绩效和审判绩效的考核没有制定更加合理的、更有利于调动干警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目标考核方案,留于“人管人”而不能“制度管人”,出现了“求数量,偏质量”,“求表面,轻实质”现象。使法院文化长期处于“只问忠奸,不问真假”的泥潭中,直接影响到法官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的原动力,这种做作、浮夸、看上去最具有实证架势的数字、数据游戏,其实最难相信,让人痛心疾首诚信的失落。

三是疏于法制理念。中国文化的武侠小说,在一定程度上颂扬“法外英雄”,“好汉”总是在挑战法律,“江湖”总是远离法律,“良民”总是拦轿告状,“清官”总是法外演仁。对法律观念的疏淡,严重影响着中国快速进入现代化文明法制国家。当今的中国,老百姓总是“相信”贤能的政府,因为政府通常是比较近人情,也比较有伸缩性的,他们在忙着表演离开法制程序的所谓“亲民”政策,把上访看作起诉,用金钱慰抚非法,结果,法律被贬,正义蒙尘,凶者、赖者得利,善者受损,更有甚者,不少活跃在传媒和网络上把自已的大肆喧闹围啄的行为当做“民间法庭”,这种“民间法庭”是对法律的最大破坏,是建立法治政府的最大致命伤。

四是疏于深度、广度、持续度。法院文化建设,在于法官对文化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让法官感到法院文化无处不在、无所不在,将法院文化建设简单等同于红色旅游,成立书画、摄影协会,罗列宣传资料等,只有其名,未见其实,追求形式化的短期效应。

即要培养法官对这一职业的高度自豪感和职业价值观,又要摆正情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培养高尚的情操和格调高雅的志趣。不注重法院文化的人格构成,就没有深层次精神层面的价值研究,没有真正通过法院的文化建设培养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集体人格。

四、如何进行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

任何文化的生命力都在于创新,而不是怀古。先进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由于法院文化具有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双重特点,而构建法院文化又必须遵循法院建设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法院的自身固有的特点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其他领域相比还很滞后,文化法制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十分突出。建立中国特色文化法治体系、依法管理文化十分紧迫。”因此,这就要求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紧密联系法院的工作实际,与时代合拍,服从于质量建院,改革兴院的目标实施。

(一)加强物质文化建设。良好的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催生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而且更是对外展示法治形象的标志,是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并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形象表达审判理念的物质实体。法院审判大楼的庄严、肃穆,车辆的标志、服饰的设计、徽章的式样、文书的格式、法官个体的一言一行等一切精神文化的物质载体,突出法院职业特性和法治底蕴的外在表现,让法官感受到司法职业的神圣与有序。

(二)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是约束法官行为的规范性文化,是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保证,并受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制约,它包括司法审判制度、司法廉洁制度和法官的人事制度。在法院制度文化建设中,审判程序上对案件的立、审、执各项工作的职与责,对法官的奖与惩都要建立起明确详细的制度和规范。注重强化程序意识,养成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引导法官在法院做好法官,业余时间走出法院,在社会活动中时时展现法官的优秀品质,以切实达到规范法官群体行为的目的。

(三)加强行为文化建设。行为文化是法院群体基于共同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思维模式、内部管理以及职业行为规范等。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代表着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实现者。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保公信,提升法官精神面貌和职业使命感,通过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公信力,真正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公平正义。

(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大力提高法官的内在素质,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法官的素质是基础,形象是反映,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精神文化是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法官的司法思想、司法理念、职业道德等意识形态,是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 法官通过自已的判断来宣示个案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渗透着法官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不但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法官的道德良知和选择,要有“衙斋卧听萧萧雨,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责任感和良知感。

五、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精神引领,内化于心,提高法官的内在素质。 尚法厚德、务实自强,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组织法院干警向优秀法官学习,集中推进、营造氛围,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批形式多样的法院文化系列活动。如“法官职业道德及反腐倡廉格言警句”征集、“观看勤廉影片”、“年度书画摄影比赛”及“读一本好书”、“推荐一篇优秀文章、写一篇心得体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的读书思廉献策等法院文化专题活动,积极组织、推荐干警踊跃各级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篮球运动会、征文比赛、摄影书画比赛、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参与其中、感受得到的活动形式,增强法院文化的说服力、感染力和亲和力,让廉政理念内化于心、不断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审视的能力,提高法官的内在素质。

(二)规范行为,外化于行,以领导者的倡导作用和示范作用规范法院文化。 法院行为文化建设对内凝聚法院干警,对外展示法院精神风貌。围绕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低的四位一体的办案要求,将法院文化建设和“阳光司法”办案融为一体,总结推广优秀法官的办案经验、观摩开庭审理、研讨经典案例、评比文书制作的方式,全面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以及文书制作的能力。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义务监督员参与体验案件执行等方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在巡回办案中贴近群众,在能动司法中接受监督,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加立体化,端正职业作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系统构建,固化于制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法院审判群体的价值追求与现实需要,定期进行法官培训,建立法官绩效档案,细化考核细则,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工作管理上,硬性规定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细节,做到党务、审务、政务公开,既明确分工,又相互衔接,务求实效。 加快全民普法教育,搞好宣传工作,使和谐理念深入人心。坚持以和为贵的立场,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通过建立接访、导诉、处理、督查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减少涉诉信访量,落实公开审判、辩护、回避、合议庭共同审理以及两审终审制,用制度约束法官的审判活动,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外化于物,虚实并重 审判庭悬挂国徽,审判桌椅应当雕刻或印有象征公平正义的法徽,审判席上应当配有法槌;在法院庭院、审判楼、办公大厅、会议室以及走廊悬挂体现法院精神的装饰性的法律格言、廉政警句、规章制度和具有人文关怀、文化品位的硬件设施,塑造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开展“好读书、读好书”的活动,终身学习,学以致用,丰富知识储量、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文化品位、强化司法能力。利用高科技及互联网进行数字监控、证据展示、视频会等,办公场所简洁大方、庄重威严、色彩沉稳,逐步实现数字化审判法庭,让人民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本地法院的文化形象,从而产生敬畏、崇敬之情。在审判工作之余,组织干警开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跳绳、拔河等比赛,让法官们焕发青春活力,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充分展示现代法官们的精神面貌和精神风采,陶冶情操,培养高尚健康的兴趣爱好。注重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拨出专门经费购买各种运动用品,切实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结束语

一个法治时代,法院文化如果苦于只是普及法律,却没有自己的法律文化,即没有贯穿其生活的统一风格,那么,这个时代就根本不会懂得拿法律来做什么正确的事情,当法律被真理的守护神在大街和市场上宣告出来的时候,就尤其如此。 在这样一个时代,法律,毋宁说始终是孤独的散步者的学术自白,亦或是老态龙钟的学者与稚子之间无害的唠叨。 在这样一个时代,法官们应当敢于身体力行法律法则,应当怀着一种单纯的男子气的忠诚以法律方式生活,这种忠诚曾迫使法官们----不管他身在何处,不管他从事着什么----一旦向着国徽宣誓效忠,就将为成法律人的行动。 所以,法律人,你们首先必须有一种自已的文化,然后才会体会到用法律想做什么?能做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治国理政》中谈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仍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指导思想,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司法原则。法院健康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通过文化建设带动和深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升。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全面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此乃文化建设之本,法治发展之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