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得一本台湾法律人陈长文、罗智强先生的著作《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实在发人深省。书中指出,台湾社会对法律人一直非常厚待,法律人在台湾社会地位很高,不但“总统”、“副总统”,连大半的“行政院长”也都是百分百的法律人,在金钱、名利甚至嫁娶上,法律人都不输于人。但是,法律人又是怎么回报社会的呢?不但没有治理出一个兴旺的国家,反而出现大量弊案,守法精神崩坏,这正是法律人亲手“处决”了法律啊。因此,对于法律人来说,自省才是重新赢得尊敬的第一步,法律人必须重建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才能担当正义守护,不失社会厚望。
大陆的法律人,可并没有受到社会如此厚待,倒是常常听身边的法律人在叹气,整个社会上上下下法律意识淡漠,执法难度越来越大,别说法官的地位不高,连在公务员中,都排名靠后了!可是,我记得,在我刚入行的时候,法院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同事们也非常的以身为法律人为傲。不记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当事人本人不来出庭了,判决也越来越难执行,一些同事们不再提法律理想,倒是觉得年年岁岁这么辛苦,什么时候才到头?究其原因,往往归结到体制问题。但是,正如陈长文先生所言,法律人,我们自己又做了些什么?我们有没有,在每一宗案件中都秉承公义,作出裁断?我们有没有,严格依从法定的程序,不留瑕疵?我们有没有,对诉讼能力低下的当事人,足够耐心?我们有没有,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尽其所言,文明待之?我们有没有,想尽办法用我们最大的努力,执行到位?我们有没有,对当事人的疾苦感同身受,尽快结案?我们有没有,在整个进程中用心谨慎,避免出错?我们有没有,将裁判理由依法依理,详尽说明?我们有没有,将个人的私利置之度外,专心办案?要知道,民众对于法院,对于法律的认识,无不是从身边人身边事去了解去感知,当他的案件久拖不结,诉讼进展无从知晓,电话询问受到冷待,庭上表达无法畅言,裁判理由无法读懂,执行线索不被重视、胜诉结果无法执行、信访问题多方推诿……他又如何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呢?
马英九先生作为法律人,为该书作序,他说:“医生与法律人其实是非常相像的。医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是何等的崇高!而法律人的工作则在于解纷止争、辩分是非,乃至于断人生死,是何等的重要!如同纪伯伦的箴言——把手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本应是上帝的权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戒慎?能不恐惧?”我记得曾做过一个比喻,到法院来的人,和到医院去的人一样,都不是好人,都是病人,到医院去的,是生理疾病,到法院来的,是心理疾病,没有这种对法律职业的敬畏之心,又如何能够胜任我们的工作?
清华大学的张建伟教授写了一本法律随笔,名为《法律稻草人》,他认为,在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正像个稻草人。如果我们法律人都不争气,这个法律稻草人,又如何能够成为有生命的、活生生的人?
法律人,你一定要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