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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男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分别获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8-11-05 14:23:10


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团伙犯罪案,以被告人尹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扣押的假发票55369份、胶印机4台、晒版机1台、切纸机2台、打孔机3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1台、号码机10余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明,男子尹某、李某均系湖南省衡东县人。2015年底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尹某及其妻子赵某(另案处理)先后租用衡东县新塘镇杨泗桥村陶某家、衡山县店门镇前进村李某家、衡山县店门镇胜利村毛某家、衡东县甘溪镇阳某家用于非法制造发票,聘请了谭某、赵某某、阳某某(均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李某等人制造假发票,并提供设备、资金,同时负责管理和工资发放,尹某负责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侵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公安机关查获销出的假发票达5万余份,情节严重。被告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遂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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