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徽
发布时间:2018-11-19 09:23:01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
应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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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2001年8月8日 法司〔2001〕59号)规定法官穿着法袍或法官服时,应配戴法徽作为其身份标志[1]。
一、审判人员(含书记员)在法庭内执行职务时,应佩戴5公分徽章。
二、审判人员(含书记员)在其它场合执行职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佩戴2.5公分徽章。
三、在非审判活动时如需佩戴徽章,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作出有关规定。
四、穿着春秋装、冬装时,5公分徽章佩戴在胸袋上沿处,以不被衣领覆盖为准;2.5公分徽章佩戴在西服的插花眼上。
五、穿着夏装时,5公分、2.5公分徽章均佩戴在胸袋上沿处。
六、不同季节审判制服不得混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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