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对孙延明、李宝贵、李殿军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延明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宝贵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殿军有期徒刑一年。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延明、李宝贵、李殿军身为原梅里斯村第四生产队社员,假借村民代表名义,经常纠集在一起,假公济私,代行公权力,形成恶势力团伙,私自发包集体土地,侵占集体资源,煽动村民上访,阻止村委会和乡政府进行土地确权,造成恶劣影响。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延明、李宝贵、李殿军强拿硬要并且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阻挠政府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延明、李宝贵、李殿军均表示服从本院判决,不上诉。各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共60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