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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法院:开展保密工作暨自媒体言语规范培训

  发布时间:2019-01-07 14:41:5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高速发展,智能手机、APP的迅速更迭,信息传播方式更加多样、速度更为快捷,手机等通信工具成为泄密主要渠道。1月7日,梅里斯法院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暨自媒体言语规范培训,全体聘任制书记员参加此次培训。

    课上,政工科干警从卷宗管理、文书管理、办公电脑管理、个人手机、APP发布信息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保密工作注意事项,要求大家严守法院审判秘密,时刻注意工作、生活以及网络自媒体言论,维护法院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一、严守法院工作秘密

   (一)任何人不得向亲友、熟人、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的处理情况;

   (二)案件宣判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泄露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案件经办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案件材料,下班前对案件的材料要认真检查清点,并妥善放置。携带案卷出差者,必须确保案卷安全,防止案卷材料丢失和被窃;

   (四)带密级的文件、案卷一律通过机要邮寄或派专人送达,不得随便托人转送或普通邮寄;密级文件的传阅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擅自带回家中和带秘级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五)案件材料按规定立正卷、副卷,副卷的材料非因工作需要,又未经本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六)对各类统计报表严格按照保密的要求,不得随意泄露;

   (七)妥善保管办公U盘、秘钥、电脑、办案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禁止向外人透露。

    二、网络社交平台应保有良好形象

    法院干警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论坛等社交平台发布内容应积极、阳光、正能量,可记录美好生活,例如美食、旅行、亲子活动、学习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遵守言论的负面清单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

    2.转发淫秽、不雅图片或视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QQ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法院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法院形象。在微信、 QQ群或朋友圈转发淫秽图片,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了法院形象。

    3.散布传播谣言

互联网时代,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得传播本院人员、案件谣言。

    4.收受当事人微信、支付宝等任何形式红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保密意识,更加明确了每一名涉密人员、每一名干警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增强保密常识和遵守法规制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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