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的司法行为,弘扬司法文明,体现司法权威,12月7日,梅里斯法院举办司法礼仪培训班,全体聘任书记员、协警、保安参加本次培训。
“礼”是一种约定俗成相对的行为。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礼仪是一种律己、敬人的行为规范。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文明的司法礼仪和司法活动显得尤为重要。本次司法礼仪专题培训由政工科干事王雪主讲,培训内容围绕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具体要求、司法礼仪“七不得”和司法礼仪之着装礼仪、语言礼仪、庭审礼仪等几个方面,以《“不学礼,无以立”法院司法礼仪的运用实践》为题进行了精彩讲授,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采取案例分析和实例演示的方式,从庭审、接待当事人、言行、着装等方面进行了展示。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行为与态度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职业形象。司法礼仪的规范可以提高法官司法公正的形象,树立法律的神圣感和权威感,促进人们对司法的尊重。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通过一定的礼仪形式来实现,加大对司法礼仪的培训力度,是目前法官队伍的现状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