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上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开放日活动,邀请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干警和社会工作人员观摩田某某、孙某某盗伐林木一案庭审。
本案经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田某某由于生活拮据,便产生盗伐林木卖钱的念头,因其之前开车路过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呼店镇红旗村,知晓该地有林带,遂找到被告人孙某某预谋前往该地盗伐林木。2016年元旦至2016年2月5日期间,被告人田某某伙同孙某某先后多次前往位于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达呼店镇红旗村的三条林带,利用手锯盗伐杨树、并在盗伐现场截成2.6米的原木,获利6000余元,赃款被二人用于生活花销挥霍一空。
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上述二名被告人对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庭审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本案中二名被告人之所以做出上述行为因生活所迫,案发后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系违法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于上述情况,决定对二名被告人宣告缓刑。
闭庭后,前来观摩的公安干警表示,虽然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平常工作中有业务往来,但是通过今天的观摩,能够直接的、真实的感受一次庭审,加深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认识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了新的理解,同时对今后工作中收集证据的标准有了新的认识,也表示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能够与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和案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