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芳) 三人发财心切,为内地男青年物色相亲对象,从中捞取好处费。5月8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赖某、吴某、廖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不等数额的罚金。
2018年8月,凤台县丁集镇村民丁某委托当地人苏某为其介绍对象,苏某随即联系了广西北海市的吴某、廖某夫妇帮忙介绍,并商定了介绍费。接着,苏某开车带着丁某父子到达广西北海,见了几个女孩均未相中。后二人又联系了被告人赖某,让其帮忙物色相亲对象。赖某、阿红(另案处理)带着丁某父子来到广东省信宜市和黄某相亲,双方比较满意。
当天,从女方家回来之后, 赖某在电话中和吴某、廖某商议彩礼钱一事,并让二人告知男方不要向女方透露彩礼钱的具体数额。此时,吴某夫妇便知赖某想从中骗钱,但为了获取“介绍费”依然答应。次日,吴某到宾馆和丁某父子谈论女方索要彩礼钱一事,经讨价还价,丁某父子愿意给付13万元的彩礼钱。后丁某父子到阿红家中以现金方式交给吴某11.8万元,剩余的1.2万元由苏某要去后谎称交给了吴某作为介绍费,实际留作个人劳务费。当日,赖某、吴某则到女方家中,试探询问黄某需要多少彩礼,黄某未明确表态。接着,赖某、吴某、阿红、廖某驾车带着苏某、丁某父子再次到女方家,在路上几人一再叮嘱丁某父子,不准和女方说出彩礼数额,否则就把婚事搅黄,彩礼钱也不会退。在女方家中,男女双方均同意婚事并签订了婚姻介绍协议书,后吴某私下将9.2万元交给了赖某,留下2.6万元作为其和被告人廖某的“介绍费”,赖某、阿红则背着男方及吴某、廖某等人将其中的1.8万元交给了女方家,告知该款为男方给的彩礼钱,剩下的7.4万元由两人分掉。当日,苏某便驾车带着丁某父子以及女子黄某返回安徽。回到丁某家不久,由于黄某不愿意在安徽生活,丁某向黄某索要彩礼钱时才得知女方只得到1.8万元,遂向警方报案。
案发后,赖某、廖某、吴某、苏某四人全部退出了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吴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为他人介绍婚姻之机,向被介绍双方隐瞒真相,从中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