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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法院首个七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04 14:36:26



    2019年9月3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陪审模式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该案是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后,我院首次采用七人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自去年4月27日公布实施后,对七人组成合议庭从人员组成到适用范围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涉及到以上几种情况的案件,一审基层法院都应当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与以往大家常见的三人合议庭不同的是,七人合议庭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人民陪审员侧重对案件事实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评议,法官侧重对法律适用的角度进行评议。

    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占据着合议庭的大多数席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仅可以更好的落实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还可以使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利于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人民陪审员是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公民,能深层次和全方位地了解包括审判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法院的管理等情况,其参与审判,使审判过程在更大范围上向社会公开,从而提高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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