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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25 14:22:57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1127日至12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3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我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认识,切实统一思想

梅里斯法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成立整改专班,强化组织领导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院党组及时研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院长刘立军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宏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政治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组织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项工作会议4次,巡察整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会议2次,全院巡察整改推进会2次,制定《中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第六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和建议的整改工作方案》,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逐项问题深入研究,逐个步骤推进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高质量的按期完成。

(三)细化分工,强化压力传导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加强研究部署,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领部门整改清单,明确任务,靠前指挥,逐项抓落实。党支部及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改。制定三个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动态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四)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梅里斯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实际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认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会议的召开做好充分准备。党组书记、院长刘立军代表院党组作对照检查,带头作个人党性分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会院领导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并开展相互批评。大家在发言中开门见山、直面巡察整改问题,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切实做到红红脸、出出汗。通过整改增强了领导班子抓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强化使命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抓整改落实,以上率下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把巡察整改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法院工作稳步推进,全面提升。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的要求不够彻底

1.针对“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少,大部分党员的心得体会在网络照搬照抄。”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党组成员讲党课4次,党员集中学习10次,组织集中观看教育学习片5次,受教育覆盖全院干警89人。2名县级领导参加龙江先锋网“业务大讲堂”培训班、中国法官网络学院政治理论学习班,人均累计时长50小时,科级干部参加龙江干部网学习18人,参与率100%,人均累计听课分数53分。党员干警“学习强国”APP学习参与度100%,人均分数为2500分。

2.针对“学习制度执行不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的不好,没有学习规划,常常以会议、文件代替学习,学习浮于表面,党支部组织学习不及时,标准低,党员参加学习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在主题教育期间,有5名党员因不按时参加学习被提醒谈话。”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党支部利用集中学习、自学、线上网络学习、手机APP等多种学习形式,调动党员学习积极性,组织理论学习6次,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6次;开展读书班1次;组织学习强国答题比赛1次;开展“基本业务+”理论学习知识测试1次;开展理论学习知识竞赛1次;召开“法官业务大讲堂—抓业务促审判,学习民法典”培训班1次;组织线上答题3次,覆盖全院干警89人。

3.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虚化。班子之间不团结,搞团团伙伙,跑风漏气,分管工作一个人说了算,个别班子成员在其位不谋其政,院党组对重大决策部署把握不全面,落实不到位。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为了规避矛盾,个别领导直接将矛盾引向巡察组。”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党组针对院内大小事务依规定程序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对于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进行逐一整改,提高重视,确保将整改工作当做目前重要的工作任务,针对回避矛盾的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改正错误认识。

4.针对“党组会议不严肃。2016年至2019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92次,会议多、解决问题少,讨论问题完整性不强,会议质量不高,记录用语不规范,会议记录中居然出现“气死我”的用语,非党副院长列席党组会议时多次进行表态发言,一些会议形成的决议不能得到贯彻落实。”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能够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对策,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用语,真实反映会议情况,确定专人记录并定期检查,对于党组会上决定的工作部署,将每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头,分配到工作人员,对非党副院长进行整改谈话。

5.针对“班子凝聚力不强,缺乏政治敏锐性。精神涣散,缺乏担当精神,思考站位不高,对一些复杂的矛盾、问题听之任之,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法,对个别执行人员的不当行为持观望态度,选择明哲保身,无人敢管,对上级指示打折扣。”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班子党性修养有所加强,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保持政治本色,政治敏锐性有所增强,改变工作作风,在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强化工作责任心,不断增强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狠抓落实。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缺失。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不及时,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无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不精细,网络舆论阵地管控不严,落地意识形态责任不力。”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已制定《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下发至各业务庭室,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收,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全院干警。截止上半年党组成员讲党课6次。设置专人负责本院网络舆情监控、联络、报送工作,安排2名政治素质过硬、文化素养高、道德品质优良的年轻干部组建网络舆情管理小组。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全院干警完成省法院、政法委下达微博、微信平台点赞、转发、新闻推送任务2768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7.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低。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不重视,应付敷衍,照搬照抄。3名班子成员2018111日、2019130日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上是同一个对照检查材料;一名班子成员用院党组“整顿机关作风工作总结”代替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从思想上端正态度,落实巡察反馈会议精神,聚焦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组书记分别对两名副院长进行整改谈话。

8.针对“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院班子之间用工作交流代替相互批评,思想交流不够,查摆问题浮于表面,不能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深入剖析自身问题,没有做到“扯袖、红脸、出汗”。”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直面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能够联系分管工作实际,相互批评针对巡察整改问题,触及思想,实事求是指出问题,不搞一团和气,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有“辣味”。

9.针对“不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2016年至2018年以来,院机关党支部不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部分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丰富支部活动形式,开展党日活动11次,党组成员讲党课6次,党员集中学习10次,对不按时参加支部活动的党员进行警示提醒谈话8次。

10.针对“机构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机构改革推进迟缓,在机构整合、人员安置上不到位,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稳步推进中层领导的选拔工作。根据部门、干警双向选择,在保障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切实发挥干警特长,使人员搭配更加科学、队伍战斗力更加优化。对党组班子进行重新分工,夯实新内设机构设置下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目前,调整后的各内设机构相关人员全部到岗,新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启。

(三)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1.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思想认识不到位,缺少联动机制,深挖细排、打击力度不够。特别在对区域内的草原发包、土地流转、民间借贷等系列案件上,依法查处力度不够,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323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动员全院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干部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工作要求,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加大提级、异地核查线索力度,认真落实线索摸排核査领导责任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比串并,提升线索核查率和成案率。规范线索管理工作流程。完善涉黑涉恶线索受理、分流会诊、核查、立案等工作运行机制,提升线索核查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开展对涉黑涉恶涉“伞”线索核查“回头看”。对已经核査的涉黑涉恶线索再清理、再核查、再会商、再回访,形成书面排查报告,有排查责任人和复核责任人签字备查。

12.针对“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落得不实,干事创业担当意识和争先创优的意识较差,机关纪律松懈、工作效率不高、为民服务意识差、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全面从严治院,安排专人负责机关考勤刷脸打卡工作,定期进行查岗通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宣传教育,加强法院干警的法治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法院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全民的普法宣传,使每个人都懂法、守法、信法、用法。

13.针对“执行款超期、延期发放。2016年至2018年,超期未发放执行款89笔,累计金额87.07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20208月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办案人对未发放的执行款逐笔发放77笔,未发放12笔,未发放金额共计107511元。

下步措施:办案人对超期未发放的执行款89笔逐笔认领发放,现已发放完毕77笔。因客观原因及法定事由未发放12笔,办案人已向党组递交报告。

是否能按整改时限完成:

按时限应完成未完成原因:部分执行款因法定事由及客观原因,无法发放。

14.针对“执行款管理混乱。基本户执行款共计38笔,累计55.80万元,无法核对处执行法官、案号、当事人,目前执行款专户仍存在未核对出案号和办案人的20笔,累计金额7万元。” 的问题。(正在整改,20208月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通过办案人主动认领,基本户内已明确办案人和案号的执行款共计7笔,正在发放中,部分案款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发放,专户内已明确办案人和案号的执行款7笔,已发放完毕;对于基本户内无人认领的31笔执行款,指挥中心联合财务室通过挨家银行倒查,已明确办案人和案号23笔,办案人正在进行核对和发放;剩余8笔因网络查控进账或信息不明,暂未查到相关信息,正在研究解决方案。专户内无人认领的23笔执行款,经过倒查,已明确办案人和案号20笔,办案人正在进行核对和发放。

下步措施:执行局联合财务室到银行等部门对无人认领的不明款进行倒查,逐笔核对、确认办案人,确认办案人后进行发放工作,并启动追责程序。

是否能按整改时限完成:

按时限应完成未完成原因:部分执行款因法定事由及客观原因,无法发放;进账信息过少或网络查控资金,无法追查款项来源。

15.针对“罚金收缴到位率低。2016年到位率1.6%2018年到位率5.4%2019年截止10月末到位率0.08%。”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59件终本的财产刑案件恢复执行,进行财产调查,发现房产、存款等及时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恢复执行的案件已执行到位17.7万元。

16.针对“诉讼费退还不及时。2016年以来,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合计464起,累计金额8.50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20207月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与农村信用社沟通,通过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信息查询当事人在银行的开户账号,一一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并在法院“一网两微”上发布退费公告。已完成退费437笔,退费总计78690.5元,剩余27笔,6309.5元。召开财务人员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整改落实。

下步措施:加大进入村屯力度,与其它银行沟通配合,尽早完成剩余27笔诉讼费退费。

是否能按整改时限完成:

按时限应完成未完成原因:辖区较大,多数当事人外出打工不在本地居住。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

17.针对“突击结案。20161112月结案1103起,占全年结案总数3181起的34.67%20171112月结案1134起,占全年结案总数3446起的32.91%20181112月结案965起,占全年结案总数3077起的31.36%。”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审管办联合执行指挥中心已发布4期通报,公开各执行小组的结案情况,督促办案人提高办案效率,避免年末突击结案。优化人员配置,四个执行小组按区域合理分配案件,配齐书记员、法警,对已结案件及时报结、归档。对主管院长进行整改谈话。

18.针对“审判质效问题突出。未按法律规定量刑,被检察院抗诉或被二审发回重审案件较多。”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提高刑事审判质效整改措施》,下发到每名员额法官手中,并集中进行了阅读和学习。以每月为节点定期对上诉发回案件进行通报,自整改完成后,截止到目前,二审发回率为0%

19.针对“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存在执行法官不作为,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情况。”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构建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已落实,明确人员责任分工,执行质效有所提升。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水平有所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有所加强,查控系统、失信发布等措施已熟练运用。调整充实执行力量,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加强物资保障。已开展多次执行专项活动,集中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在本地区树立司法公信、彰显司法威严。

20.针对“同案不同判。某些法官在执行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判问题。”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并下发《同案不同判整改措施》,组织院内所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进行学习。制定《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标准》,改变以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确定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标准和罚金数额以及适用缓刑的条件,形成共识。我院2020年审结的所有危险驾驶案件均严格按照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标准进行量刑。

21.针对“缓刑适用失当。危险驾驶案件判处缓刑案件多,且部分案件没有判处缓刑的法定事由。一名法官在审理的危险驾驶一案中,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存在缓刑适用失当。”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刑事审判庭制定并下发的《缓刑适用不当问题整改措施》中明确规定,未发生事故、在小区门口、田间地头、挪车等情况下,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内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对于所有刑事案件,按照刑法、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罚金缴纳、退赃、赔偿被害人等情况,充分考虑司法行政机关关于适用缓刑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缓刑适用率。

22.针对“政策制度落实不力、工作不求实效。习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会后没有督办,不科学规划工作,存在应付上级检查、临时“抱佛脚”搞突击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中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下发至每名党组成员,明确议事原则、范围、规定、纪律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纪律,院长带头整改,针对党组议事各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将政策、文件精神吃透、落地,严格落实会议纪律,认真研究会议精神,不说废话、不推责任、不沉默打混,做到每件事项有着落,必须指定有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提高会议效率。要求各分管领导定期对分管业务“回头看”,避免临时“抱佛脚”搞突击的问题。

23.针对“一名党组成员在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很少办案,对执行局管理不到位,导致执行工作陈年老账多,信访问题多,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对该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新任执行局局长全面管理执行局工作,尤其对未结案件、信访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尽快提升执行绩效。截至目前,已实体化解涉执行进京访案件14件、到省访案件8件、市级信访案件7件,共计29件。 

24.针对“党员干部教育“虚化”。每年在对党员管理结果的衡量上,都把审判业务、案件多少作为工作开展好坏的标准,没有政治、思想等方面的硬性标准。”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向党员公开管理制度考核标准。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设置签到簿,对每名党员“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参与度进行数据化统计,形成个人积分档案,将党员平时表现纳入年度考评事项。省委印发《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党支部书记组织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活动5次,警示谈话干警8人,召开5次党员大会、院领导讲党课6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25.针对“党组会议议事程序简单,不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组、班子会议,随意性强,缺乏严肃性,不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会议小事,会后议要事,党组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没有发挥。2016年至2019年,党组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庭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布置、不检查。”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定期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全面从严治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院干警的法治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法院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对全民的普法宣传,使每个人都懂法、守法、信法、用法。

26.针对“存在被动抓监督问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日常工作中只对上级转办的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进行了处理。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没有提醒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不够,历史遗留的重点信访举报问题多发,2018年信访举报案件多达24起。”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认真完成解决信访案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各庭室工作,减少信访案件发生,经过改进已解决历史遗留信访案件多起,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警示教育案例4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次,警示教育党课1次,观看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典型案例选播1次。

27.针对“干部管理不到位。对法官干警的管理和教育不严,某法庭一名法警、审判一庭一名法官,分别因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被区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一名法官多次以各种理由大闹本院和中院,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开全院干警以案促改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会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全院干警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经过长期的坚持,经常性的组织领导谈心谈话20余次,及时掌握干警心理特点,加强素质,全员干警都保持良好心里状态。

28.针对“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不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院纪检监察机构防控廉政风险机制不健全,谈话提醒流于形式,不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压力不能层层传导。”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全体干警发挥示范作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工作氛围,经常性的组织领导谈心谈话20余次。

29.针对“对风险的研判认识不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充分,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进行及时提醒,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日常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经过改进,加强全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与广大干警的联系,全面掌握、关心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法院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警示教育案例4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次,警示教育党课1次,观看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典型案例选播1次,

30.针对“不开展廉政谈话。院纪检组对任职、提拔、重用的干部不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全体干警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深挖细查司法作风问题,有针对性对办公室、行政装备、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不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及早遏制问题演变,开展廉政谈话20余次,

31.针对“以现金支票付各种款项。2016年至2019年以现金支票付各种款项累计金额2148万元。其中:支付执行款1965万元、支付诉讼费141万元、支付司法救助款42万元。” 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所有需要支付的执行案款、诉讼费退费、司法救助款全部采取转账方式汇入当事人账户。

32.针对“虚开物业费发票,处理2017年职工食堂拖欠费用约2万元”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对改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执行《梅里斯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规范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3.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严格。院党组对“三重一大”项目研究少、不详实、不报备。201812月,在龙沙区永宏印刷厂购买印刷品、在建华区中浩办公家具商店购买办公家具累计资金41.07万元,没有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整改谈话,将市法院党组下发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实施细则》转发各党组成员并且进行了集中学习,熟悉并掌握需要进行“三重一大”研究的具体事项。经与区财政局协调后,财政局同意今后对于办公设备等需要购入的物资进行备案,目前,我院对需要采购的物资已经完成了登记备案。

34.针对“党组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不担当,怕得罪人。2019114日院党组会议在推荐上报第三批员额法官人选时,为了保障名额,不严格把关,将因病长期无法工作、受到三次党政纪律处分的2名同志推荐为员额法官人选。”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法官入额程序,党组对2名同志严格审查,一名同志因病取消入额资格,另一名同志因处分期已过,不在处分期符合入额条件,并通过全省第三批法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批准入额。

35.针对“干部选任和监管不到位。院党组在未履行相应手续的情况下,将3名庭副职干部调整到其他岗位任职;不进行轮岗交流,有5名庭长在一个工作岗位任职长达16年;政工科、审判监督庭无负责人,法警队、雅尔塞法庭为临时负责人,不利于开展工作。”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梅里斯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将以往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内设机构。各部门正副职重新调整,任命工作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全部落实并解决。

36.针对“党组在研究重大事项时,大多数是院长先表态,其他班子成员再发言,基本上都是“没意见”“行”等简单表态。如:院党组在2019114日报送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发表意见不充分,缺少民主氛围。”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在党组会议上,全体班子成员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的整体优势,一把手发言民主的表率,带头形成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主要领导落实“末位表态制”,全体党组成员积极发言,充分表达观点。

37.针对“领导班子涣散,班子结构不合理,不团结,担当意识差,工作没有热情,现有党政班子成员7人,5055周岁的2人,56周岁以上的4人。”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422日,召开领导班子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位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直面存在的问题、开诚布公的互相提意见促进成员之间的感情,解开心结,提升默契,加强团结,凝聚共识。根据全市交流任职工作安排,本院两名副院长退长还员,一名年轻副院长到位上任。

38.针对“专业不精,法官老化严重。该院现有干警52人,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员占比仅为20%,大部分干警学历都是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法律专业水平不高,一定程度影响案件质量,现有员额法官23人,49人以上员额法官占比78.3%,人员老化严重,知识更新不到位,只是凭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在上报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计划前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项研究招录岗位数量、召开条件,确保每年的招录人才与法院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人事部门建立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台账,科学管理、依规培养审判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法官业务大讲堂--抓业务促审判,学习民法典”培训班,确保全体员额法官跟上新思路、新形势,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基础业务+”知识竞赛,以考促学,切实提高干警审判业务水平。

39.针对“考核机制不健全。请销假制度不健全,对党员干警管理不严格,迟到早退现象普遍,个别人员长期休假未按照病假处理;另有31名临时工作人员未纳入日常管理。”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各部门每天对于本庭室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重新制定了考勤制度,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到定期通报每月总结干警出勤等情况。同时加强机关日常纪律检查,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擅离岗位现象,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0.针对“涉密岗位使用临时工负责。档案管理、案件的卷宗管理由1名临时人员负责,不利于责任界定。”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借卷程序按整改措施执行。已安排正式在编干警到档案岗位,原有的临时人员调整工作,从事不涉密的辅助性工作。已对2016年至2019年卷宗进行清点,做到了卷宗“进盒上柜”,档案库房卷宗无积压。

41.针对“某党组成员不履行支部书记职责,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少,2016年至201910月以来,不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党的活动不积极、对党员疏于管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20199月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组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着力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奋勇争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原支部书记已完成免职程序。

42.针对“党建工作缺乏整体性、规范性。支部“固定党日”活动不规范,活动载体不丰富,以全员干部大会代替党员大会,用全院干警动员会议过“固定党日”活动,联系法院工作实际不紧密,以活动落实活动的多,有时只是为完成任务而开展的活动;2016年至今,各党小组年均只召开过一次会议,党员缺少独立自主的学习意愿,学习进步的愿望不强烈。”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201910月党支部进行换届,因原党支部未设立党小组,新一届党支部按照部门党员实际,下设四个党小组,各党小组积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及党日活动3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新一届党支部着力丰富“固定党日”活动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党日活动。

43.针对“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党组织活动单一,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没有制定党员教育规划,一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职务违法,私自办案,区监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党支部研究制定2020年党员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强化党员管理,建立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制定党员教育规划,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党员。

4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9510日,支部大会在讨论2名预备党员转正时,不按程序进行,不发言讨论,不采取投票,只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加强对组织委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发展党员,落实投票表决制度,杜绝举手表决方式。截止目前,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组织全体党员投票3次。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主题教育开展不够到位

    45.针对“政治站位不高,问题整改不彻底。承担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省委第一巡视组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共计45件,其中已化解33件,仍有12件尚未化解”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对于这12件信访案件,已化解10件信访案件。其中,干淑芹国家赔偿案件已三级法院审理终结,目前在报备无理访阶段,其执行案件已全部给付完毕。唐先海,姜学荣,祁艳君案件省院已确认无理访完毕。钟斌案件已三级法院审理终结,目前在报备无理访阶段。金晶晶母亲已被释放,其母亲薛亚兰因上访以寻衅滋事罪被龙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按照省院下发的化解标准,该案已化解。陈守才上访所反映问题,我院已告知上访人市纪检所给出的结果。王万枝案件目前已立案,进入审理程序。郭淑荣案件移交区纪检审查处理。王军王敏息诉罢访。

未化解的两起案件情况如下:

1.薛亚娟执行案件已到位1.9万,剩余2万余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不能。

2.宗顺昌执行案件对其提出的执行异议,本院正在审查。

下步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找力度,如果符合条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尽早化解信访矛盾。

薛亚娟案件: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王鹏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与富拉尔基法院协调,对被执行人王鹏的工资参与分配。和上访人薛亚娟积极沟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

宗顺昌案件:本院工作人员会耐心细致地向信访人宗顺昌讲解法律规定,释法明理,尽力令其息诉罢访;另外本院针对宗顺昌诉求已立执行监督案件,此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是否能按整改时限完成:

按时限应完成未完成原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执结导致无法化解。

46.针对“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党组对主题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有时流于形式,一些党员干警还存在应付的心理,存在学习时间不足、互相交流少、查摆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用初心、使命指导审判工作的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牢牢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线上、线下学习,用好学习强国APP,极光新闻APP,龙江干部教育APP,龙江先锋网,充分调动干警参与积极性,增强网络学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兴起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热潮。对党员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实行严格审查。截止目前,党支部组织学习6次;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6次;开展读书班1次;组织学习强国答题比赛1次;开展“基本业务+”理论学习知识测试1次;召开“法官业务大讲堂—抓业务促审判,学习民法典”培训班1次;全院干警撰写学习笔记12篇;党员撰写学习笔记15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落实,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不断强化巡察整改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质、领导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坚决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积极推进。

    ()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总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借力巡察整改,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严密有效的工作配套体系,切实发挥制度长效机制作用。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问题的解决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更加自觉地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问题全部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26563890;邮政信箱: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碾北公路南侧人民法院161021;电子邮箱:mlsfyjj@163.com


                          

                           中共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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