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公开开庭审理纪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禁渔期通告》,2020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为梅里斯区自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期77天。
2020年7月22日8时许,被告人纪某在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镇四间房村三道罕屯东北方向的阿伦河流域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渔获物,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分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12月16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以纪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利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小时,被告人纪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刘立军院长对纪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此次庭审程序规范高效,层次分明,寓教于审,公开庭审意在于避免此类刑事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进一步为梅里斯区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