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原告程某与被告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判,确认金某某向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17600元,然而,金某某并未按照生效法院判决书内容履行,程某无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于2012年2月22日执行立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金某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近9年。此案于2021年8月17日由申请人程某立案恢复执行,由王显军法官接手此案,并加大了对被执行人金某某的执行力度,于2021年10月22日将被执行人金某某传唤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金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金某某先给付现金50000元,余款167600元,于2022年7月份前一次性付清。双方达成和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那些还在隐匿的“老赖”、还在观望的“老赖”、还在想着如何逃避履行的“老赖”:积极履行,积极出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逃避、隐匿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且这些法律后果不仅仅是针对本人,对子孙后代都会有深远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