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预决算公开

 

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丨办案法官不懈努力,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终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2-04-21 14:31:37




    近期,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因琐事纠纷,将被害人推倒致伤,审理中,经办案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最终,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6日12时许,在梅里斯区村东北侧的田地里,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因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了口角进而产生冲突,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用手推搡了贾某某左侧肋部,并将其推坐在地,随后贾某某被送往医院,造成贾某某左5-9肋共6处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贾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本案由公诉机关诉至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后,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积极向被害人、被告人讲清法理情,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审判员与被害人多次进行沟通。最终,使得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贾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被告人赵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人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意义:

    该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因微小的事情打破了社会和谐的关系。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被告人得到了从宽处罚,在惩罚和矫正犯罪人的同时,又保护和救济了被害人,减轻了消极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化解了冲突,达到了办案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温馨提示:

    生活中总会有磕磕碰碰,遇到事情都要冷静处理,不能借故生非,不能逞强斗狠,不要用暴力解决问题。人与人之间相处,摩擦、碰撞在所难免,但是不要因为小事就出手伤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