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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营商优化年丨庭前调解金融借款纠纷,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2-06-17 13:49:07




    为积极应对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增长趋势,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梅里斯法院积极行动,集思广益,切实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实践活动落实到实处。

    原告某农业商业银行支行与被告张某夫妻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十年,后因被告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出现违约情形。原告遂将被告夫妻两人起诉至梅里斯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及利息。后经法官与被告沟通,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只是因为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希望原告能撤回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全部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给予一定的期限偿还逾期欠款。经法官与银行代理人沟通,银行同意被告张某分期偿还逾期欠款,剩余的欠款按原来双方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继续履行。基于双方对案件的事实、欠款金额等均无争议,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该案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均很满意。

    梅里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审判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局结合起来,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告缓解了经济压力,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了当地营商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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