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预决算公开

 

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22-07-06 16:18:55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的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然状态。可是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许多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因而对簿公堂。近日,梅里斯法院达呼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李老头与刘老太共育有5名子女,其中二儿子因癌症去世。李老头与刘老太体弱多病常年吃药,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在身旁伺候。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四个子女多次商量,均未达成一致,李老头与刘老太对他们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很是寒心,于2022年3月8日将子女诉至法院。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是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问题。在法庭的主持下,虽然他们庭前长时间调解,但是子女对李老头与刘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庭依法开庭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二原告要求与老姑娘一起生活,要求其他子女每年给付2000元赡养费,老姑娘表示同意,其他子女各持己见。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思想工作,宣传“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及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最终四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两位老人今后与老姑娘一同生活,由老姑娘照料生活起居,其他子女每人每年于5月1日前给付老人2000元的赡养费,二老人今后住院治病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剩余部分由四个子女各承担四分之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