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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题】之二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3-01-28 14:46:12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提醒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或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有四个构成要件:

    一是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一定情况下,口口相传、熟人推介也是一种公开宣传方式;

    三是的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线索举报热线】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刑庭:  0452-6562513

    梅里斯区处非办举报电话:0452-656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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