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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党建行·石榴红天平丨【红石榴微讲堂】人民的宪法

发布时间:2023-04-11 15:31:39


人民的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曾先后通过了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也是目前我国仍然生效的现行宪法,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我国宪法条文共有143条,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几部分组成。宪法总纲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发展方向。例如: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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