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里斯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土地互换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让原被告双方感受到了法院民事调解的严谨和温暖。
原告王某与被告戴某是同村村民,2017年原告与被告为耕种土地方便,经协商被告将原告耕种的19.77亩旱田改造为水田耕种,将自己的19.77亩旱田置换给原告耕种(被告地块不靠水源),双方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一份,协议中明确了土地亩数、耕种期限及置换回来的条件等细节,2022年春,原告照常整理地块后,发现第三人郑某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与被告置换的19.77亩土地抢先耕种,原告为此便找到被告要求退还自己土地的使用权,被告拒不返还,原告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要求解决,村里、镇里多次找被双方协调,但都因为二人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审判环节。
承办法官翟峰在阅卷时发现,此案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且原告在2022年整理土地确实花去了500余元,地还被人抢种,这又加剧了双方的矛盾。这种情况下,一纸判决了事非但解决不了双方矛盾,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法官在推进审判工作的同时,始终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开庭前,找来当时镇政府负责分管信访的同志做调查笔录,对案件了解透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既考虑王某的合法权益,又考虑戴某的具体困难。在庭审结束、判决之前,抱着再试试的想法,联系当事人到庭调解,从“情与法”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整理土地的费用500元,并承诺今年让原告继续耕种置换后的土地,继续履行土地置换协议。
此次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双方均认为本次调解过程温暖贴心,调解结果客观公正,同时,本次调解也真切体现了梅里斯区人民法院真情为民服务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土地涉及农民的生存命脉,妥善化解土地纠纷,既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