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只有具备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才有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我们会逐渐形成这个职业所需求的各种可以或不可以言传身教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以内心的良知去判断善恶作出裁决。这一裁决过程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部分,对事实部分的认定需要法官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听取当事人对事实部分的陈述,找出争议的事实去伪存真形成内心确信;裁判理由其实就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如何正确理解权利基础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并将案件事实归入进而得出结论,是裁判理性和逻辑思维的关键所在。这是一个法官职业专业化的体现,也是法官向当事人个人魅力的展示,因此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尤其引起法官的重视。另外,司法技能的提高还包括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调解能力的提高等,这些能力要求法官不仅应当能够使诉讼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尊严地进行庭审,使诉讼参与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并能够防止并及时制止发生的骚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和其他无礼行为,还对法官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明确把握争点,快速、有效的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当然,提高司法技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现阶段我们的法官所掌握的司法技能也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笔者倡导我们新时代的法官应怀着一颗进取的心,不断探索解决新时期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以重拾社会公众对法官和法院解决纠纷矛盾的信心和认同,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