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
作者:殷德山 发布时间:2013-11-02 19:47:38
修养源于信仰,只有信仰了法律,才能真正体会法官职业的神圣与庄严。在审判实践中,如何体现法官良好的职业修养呢?首先,法官应当心存善良,以维护正义、实现公平为己任。实践中要做到这一点很难,这意味着法官要做大量的深入细致的艰苦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走过场,因为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欣然接受法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次,法官应当具有平民心,贴近当事人以取得信任。应该说,法官在法庭上本是法律的化身,已经具有了一种不怒自威的形象,所以不必刻意去追求铁面形象的塑造,反而应尽量减少当事人紧张、胆怯的心理,平易近人,赢得当事人信任,法官的威信与形象建立起来后司法公信力就能的到进一步提升。再次,法官积极主动的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法官是要和当事人打交道的,不仅要了解其诉求,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解决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尤其是涉及民生问题诸如劳动争议之类的案件,法官更应当凸显其主导的一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