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别拘留我老伴,我们现在就给钱!”
在执行某农资经销处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徐某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在电话中态度蛮横,后来甚至拒接。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徐某住所地均找不到人,经过对村委会调查得知,徐某在主城区打工租房居住,已多年不回村。办案法官又多次与其女儿徐某玲耐心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徐某玲拒不透露徐某下落。执行法官没有因此放弃寻找线索,最终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获取了徐某的出租房地址,于晚上18时30分着便装来到徐某家。敲开门后,执行法官出示工作证并向徐某宣读《预拘留决定书》,对徐某予以“惩戒预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慑于执行威力,徐某一改往日消极躲避、对抗执行的态度,其老伴立刻拿出现金,当即全款履行完毕。

近期,梅里斯法院执行局研究出台《关于执行案件适用预处罚制度的指引(试用)》,在案件采取罚款、拘留、失信、移送拒执等惩戒措施前的几个节点,向被执行人发送预告知文书。通过惩戒预警,既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又给被执行人留存一定空间,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预处罚包括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预移送拒执。预处罚制度采取一种预防性法律措施,用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正式的“惩戒预警”,从源头上减少了司法惩戒案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尽可能地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关于执行案件适用预处罚制度的指引(试用)》初试行便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接下来,梅里斯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指引内容,提升执行干警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水平,在能动司法履职中彰显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过程中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