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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二)

发布时间:2024-01-13 08:52:15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我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领。2024年1月13日是《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区委政法委再次开启【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专栏,专题宣传、解读《条例》精神,进一步引导全区广大政法干警切实把《条例》精神吃准吃透,推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Q:
《条例》所指新时代政法队伍“五个过硬”是?

A: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Q:
《条例》规定哪一级设置政法委员会?

A: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



Q:
《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配备什么?

A:

政法委员,并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Q:
《条例》所指政法工作的职能是?

A:

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



Q:
《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哪里?

A:

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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