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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法院·每月一案丨狱友重聚首 一起挣快钱?

发布时间:2024-03-20 14:24:04


今天是2024年3月20日

梅里斯法院“每月一案”专栏

2024年第1期

在我们身边发生着各种各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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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3月9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狱友重聚首 一起挣快钱?》。


 这是一起电信诈骗引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唐某曾因赌博罪被判刑,在狱中服刑期间结识了狱友,二人先后出狱后唐某帮助其转移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被告人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资金,依然协助他人用自己的银行卡在柜台办理资金转账手续,并从中获利。案件经过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质证,现已结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主动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梅里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账户并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妨碍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已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后上缴国库存。法院根据被告人情节做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2900元,已缴纳2000元,剩余900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后上缴国库。




    本案是一起明知他人违法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及信息提供给他人,同时,又为了获得“高薪”“快钱”报酬,从而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一方面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行为严惩不贷的原则,另一方面充分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类案件以及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类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很多年轻人由于经济收入不稳定等原因,萌生了打快拳赚快钱的想法,以出租、出卖银行卡电话卡等方式,帮助电信诈骗集团转移违法资金,触犯了国家法律。该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行为人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遭到严重威胁,最终将自食其果。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方针,不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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