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预决算公开

 

梅里斯法院·每月一案丨弟弟借钱十年不还 哥哥帮忙隐匿财产

发布时间:2024-04-08 14:38:51



今天是2024年4月8日

梅里斯法院“每月一案”专栏

2024年第2期

在我们身边发生着各种各样的案件

从今天起

跟“小编”通过真实案件!

一起学习法律





案情回放

      2023年4月6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弟弟借钱十年不还 哥哥帮忙隐匿财产》。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何大爷于2013年将存款30万元借给了同村的郑家三兄妹用于创建合作社,合作社未建成,何大爷向郑家三兄妹索要欠款,三兄妹拒绝偿还,何大爷于2021年起诉至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2022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将郑某望的拖拉机、郑某前的房屋予以查封,后经拍卖程序将房屋以物抵债给何大爷。因郑某望下落不明,无法找到拖拉机下落,一直未能处置。2023年4月,知情人提供线索,法院查封的拖拉机在三兄妹的大哥家后院停放,执行人员迅速前往大哥郑某富家中进行寻找。郑某富面对执行人员,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不承认拖拉机是法院查封的郑某望的那辆。执行人员对拖拉机的编号进行仔细核对,认定该拖拉机就是本案的查封车辆。同时,对郑家三兄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查封。


执行结果

      法院认为,郑某富院内的拖拉机系本案查封车辆,应当依法定程序予以评估、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执行人。同时,对郑某富隐匿法院查封物,干扰执行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违反法律规定隐匿法院查封物的案外人追究法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