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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红天平丨老法官工作室:劳务所得牵民心及时化解平民怨

发布时间:2024-06-19 11:13:39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保障人员的专业性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老法官工作室”特色调解品牌,优化诉源治理,积极引导老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老法官具有审判工作和做好群众工作经验的优势,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简、快、好、省的多元司法诉求,为基层治理增添“银发”力量。

     近日,梅里斯法院“老法官工作室”协同调解协会成功化解一起诉后纠纷,该起纠纷案例成功化解,并入选梅里斯区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案例汇编》。

    2024年1月12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乡前平村村民胡某某、刘某某、蔚某某、季某某、赵某某五人来梅里斯区法院咨询,称他们2016至2017年与同村村民杨某某为梅里斯爱民大市场、人才大厦建筑工程提供瓦工、力工劳务,约定劳务费通过杨方可结算。杨某某则以发包方熊某一直未予清算工程款,他与熊某同样是劳务关系、同样是个人利益受害者为由推拖。由于五个劳务费权利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他们既心情惴惴不安,也满怀愤愤不平,矛盾随时可能激化。依据以上状况,老法官工作室迅速参与到这一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工作中。

    我们先用电话方式了解事发情况,杨某某认可几人出劳务的事实,否认自己有给付该款必然义务。但承认有协助几人讨要劳务费的责任。于是我们约定双方到老法官工作室主持当面调解,告知杨某某将工程记工凭证、账目都带到调解现场。便于查清双方争议的事实。经核实,杨某某对应给付其中四人劳务费数额无异议。但否认自己有直接给付义务。考虑到杨某某自尊心很强,强调发包方尚有劳务费没有结清,自己不能费时又搭钱。我们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让杨某某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如果他是劳务费无法结清的当事人,无处讨要的心情与怨恨,指明既然不通过他就无法给付的劳务费,就事实形成了杨与相对人四人的劳务关系,况且已经结算的部分也是经由杨给付的,足以佐证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这几个权利人既是乡亲,又是过去相处不错的邻里,劳动报酬的拖欠,足以影响以后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对簿公堂可能既输了官司,又没了信誉,有失带头大哥的形象。

    经过调解员的乡邻情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杨某某感到了责任与义务,考虑到杨的爱人重病刚刚出院,经济压力很大,杨某某也当众出示了熊某尚欠工程款的凭据,证明确有部分工程款尚未结算的事实。四位权利人也通情达理的给予宽限。一致协商给杨某某一年时间索要工程款,杨某某也表示一年内如果发包方不能兑现工程款,他也要准时给付争议款项。由于权利人蔚某某主张的10800元内容大部分涉及他过世的父亲,虽是亲生父子,但继承法律关系需要先行捋顺,蔚表示先自行与杨某某协商解决,如果未果再另行申请调解。至此,多年的积怨基本达成一致解决意向。至此,困扰四位农民工8年之久的劳务费纠纷尘埃落定。

通过释法明理,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劳务双方心平气和的签定了杨某某于2025年1月10日前分别给付申请人胡某某劳务费8450元、刘某某6850元、纪某某5250元,赵某某4200元的调解协议。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强有力保障,我们引导双方当事人对四份人民调解协议分别提请申请,人民法院及时予以了司法确认,给当事人的权利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通过诉前调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弥补了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据不足带来的无法立案或担心打输了官司扩大损失的失衡心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给人民法院节省大量的审判资源,还有效的弥合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做到不留隐患,案结事了。为平安社会增添了和谐音符。

    “老法官工作室”是梅里斯法院探索案前、案后法律咨询、解惑,疏导当事人焦躁心理,围绕快速便捷化解矛盾做出的积极有效努力,协同人民调解组织落实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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