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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助理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4-02-20 10:23:45


       为了确保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人民法院改革目标的实现,现就法官助理这一制度进行浅析。

    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中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避免少走弯路,在院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法官助理制度。总的来说,效果是明显的,审判方式的改革确实在一定上实现了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相对平衡。但是也显现了一些难题,如:老法官难以胜任现有改革下的工作;法官助理待遇问题与实际工作量不符,助理工作积极性日渐降低;助理与法官配备上不平衡;案件数量多,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进展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都给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借鉴,有利于我们在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之路上走得更平稳、更顺畅 。虽然加入改革队伍的时间并不长,暂时也很难深入理解和贯彻其指导思想,将理论和实践完美的结合,但是从我个人的角度而言,在关于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评价中,大部分都是在唱赞歌,当然偶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但至少,我们应该明确改革的效用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而这些必然也需要助理做到以下几点:一、落实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证据的真实性,使案件审理有更高的可信度;二、知道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三、主持调解工作,提高诉讼效率,降低成本;四、承担简单案件的部分审理工作及裁判文书的起草工作。

任何改革的出发点都是对一种理想状态的期待,但改革之路必然不是一帆风顺的,法官助理制度是在坎坷中前进,我们期待它迎来更好的明天,也希望能在改革中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责任编辑:殷德山李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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