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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法院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的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17 15:28:53


   自2月17日,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龙江先锋网和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将刊发或播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农民的儿子于海河—追记省优秀共产党员、宝清县政协副主席于海河》及评论员文章后,在我院引起了强烈反响。院党支部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并要求全体党员干警将“学习于海河先进事迹”的活动做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深刻领会于海河先进事迹背后给每个人的启示。

    我院把此次学习典型活动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法会议精神和区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院长孙海成要求在开展向于海河同志学习活动中要注重实效,要把学习于海河同志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实际行动展示学先进、做表率,弘扬时代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的精神风貌。

责任编辑:殷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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