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预决算公开

 

辨法析理、着重调解,让亲人找回亲情

  发布时间:2015-10-26 09:43:07


   你见过父母与子女之间为赡养纠纷、为土地使用权、为分摊医药费屡次到法院打官司的吗?这不,今年年初李某夫妻再一次把五名子女中的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只有一个,把早年第649号判决书中“判令被告每年给付二原告赡养费人民币600元”增加到每年1000元。由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已多次经由法庭处理了,父母子女庭上见了面,多的是依法办事的平静,少了一份常见的亲情。按常规,法官可以依照多年来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酌情适度增加二原告的赡养费,下判即可。

    看着两位年逾古稀的原告,再看看1960年出生的被告,法官如同家常一样,从做人子女到为人父母、从年轻气盛到年老体衰、从道德伦理到知法守法,一番真挚的话语,从析理到明法,由浅入深,再从个人到家庭、到社会----,话语与案件似乎有关,但没有直指赡养法律关系本身。渐渐的,双方的态度起了变化。

儿子主动说,爹妈年岁这么大了,身体又不好,养老费给多少都不多,这事又到法院了,是我的错。两位老人看着亲情回归的儿子,也理解的说:法官,你就看着办吧,我们又来麻烦法院了。就这样,父母与子女之间互谅互让的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就这样,在一起一起赡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替本已陌路的父母子女找回了久违的亲情。

   梅里斯区法院就是这样,充分发挥审判庭的调解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地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庭上庭下相结合;正面调解与多角度相结合;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利用当事人的家属、亲情感召力进行调解多方化解矛盾,以达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李贵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