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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握手言欢

发布时间:2015-11-10 10:10:03


   “实在不好意思,现在才兑现这笔钱。”“哎,你也不容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被告何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朱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经认定被告何某付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朱某负次要责任。该事故造成搭乘摩托车的原告李某腰腹部严重损伤。经梅区法院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李某伤残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李某向汝城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后,梅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立即奔向何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何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这笔执行款,只是那场事故自己也受了伤,而且现在还患有胆结石,现在自己身体一直不好,经济确实是困难,希望可以与原告进行协商,尽可能减少部分,并尽快履行这笔钱。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联系到原告李某说明情况,最初原告李某不愿意和解,抱怨被告不守诚信,没有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分别给双方大量的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何某给付执行款45 000元,申请人李某放弃剩余部分赔偿请求。

    达成和解协议后,不久被执行人便履行了和解协议,给付了执行款。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表示非常满意,不仅快速的了结了该案,更是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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