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预决算公开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6-04-26 15:40:52


2015年5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责任编辑:王 雪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