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欠缴电费被断电,竟对其执行断电的电工及其爱人拳打脚踢,致一人轻伤。近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5月25日日9时许,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电工吴某来到该镇宋某经营的屠宰场,通知其交纳欠缴的电费。晚上17时许,吴某再次来收缴电费,可宋某仍未缴纳所欠的电费,吴某便将该屠宰场的电源掐断。当晚21时许,宋某等人驾 车来到吴某家,碰巧吴某此时不在家,宋某与吴某的妻子沃某理论时,发生争吵,怒气之下宋某用拳头将吴 某的妻子沃某打伤。之后,宋某驾车返回屠宰场,当行至屠宰场门口时恰巧碰见了吴某,宋某下车后对吴某 进行辱骂,并用拳头击打吴某面部,致吴某右额部、左颈部和鼻部多处受伤。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13000元,因而对其做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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