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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信访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11 20:53:16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信访接待工作,规范信访接待处理程序,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问题处理及程序

(一)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对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和相关庭室负责人分级负责。责任庭室及具体责任人接待后,上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或不认同,并有越级上访可能的,应立即交处理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和院长。

(二)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均由立案庭负责接待,并协调直接责任庭室处理信访问题,由立案庭或直接责任庭室将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本庭室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必须及时报院长协调解决;院长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由院党组拿出处理意见,按问题的归属上报区委或政府研究处理。

(三)涉诉责任庭室应及时向本院立案庭反馈信访工作情况,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上访老户的相关材料书面报送立案庭。建立上访老户人员档案,对上访老户实行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对于无单位处理意见而越级到区里上访的案件,立案庭在接到信访办或交办单位发出的《归口办理转办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责任庭室和具体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时限结案,一般问题10日内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结案后,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由具体承办庭室负责人、承办人、院长签字后,报区信访办或交办单位。

(四)继续坚持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信访例会制度。院领导每周三轮流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并由主管院领导按归口原则向责任庭室和涉诉信访责任人签发处理催办函。同时根据法院信访工作情况,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按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信访问题。

(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英伟。副组长:戴宏威、池永清、吴丽萍,其他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同由立案庭庭长李经明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督办信访案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信访督查范围:

1、发生进市、省、京上访的;

2、由于答复上访人不负责任,导致当事人到县上访

3、不按信访规定书面答复上访人,不上报材料,信访问题拖着不办的;

4、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按时办结的;

5、不按信访规定安排信访接待日,领导不按时参加信访接待日的;

6、不定时召开信访工作会,难点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7、归口责任庭室对转办的信访问题拖着不办的;

8、上级指示和协调的信访问题,不认真落实的;

9、对集体访、缠访、闹访事件按要求出警不及时,处理不果断的;

10、对涉法案件协调处理不到位,无受案单位,受案后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越级访的。

二、信访责任的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按照目标管理考核的规定进行扣分和扣发目标管理奖及法官、警官津贴(即到市上访的扣责任人和庭室主要负责人一个月目标奖和法官、警官津贴,上省的扣发两个月,进京的扣发三个月,并扣发主管领导目标奖和津贴。取消评先当模资格)。

1、发生进京、省、市越级访的。

2、对重要信访问题,具体责任人和庭室负责人没有亲自处理,发生越级访的。

3、不按时办结本庭室信访案件和不按时上报信访问题处理结案材料的,归口责任单位对信访问题不及时处理,拖着不办的。

4、涉法案件协调不到位、归口责任庭室不受理的。

5、对上级部门指示出警不及时,处置缠访、闹访不果断的。

6、对上级部门指示和协调的信访问题,不认真执行的。

7、对上级部门信访督办案件不及时处理,超过时限要求的。

8、由于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到位,到县缠访的。

9、对突发性问题监控、报告处理不力造成后果的。

10、对上级部门指示和协调的信访问题,不落实,不执行,造成后果的。

11、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对现已发生的上访案件实现认领包保制。即除包案责任人和包案领导外,谁能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稳定工作,可主动找院领导认领案件,凡是经工作确实稳定不再上访的,将对案件认领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工作突出的将为其请功。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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