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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制作及卷宗装订规范

发布时间:2012-12-11 20:55:37


一、行文规范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应当写全称,并冠以省名。如果是涉外案件还应当在省名的前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文书名称

文书名称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程序性和实体性处理的文件名称,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

(三)案号

案号应由年度和制作法院、案件类别以及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应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统一编制,同一案件的法律文书号应统一;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文书时,应在原案号不变的基础上,在文号尾部加“—×”。

(四)当事人的填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3、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起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业主”。

(五)事实和理由

1、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叙述应当做到有针对性和严谨性,既要做到理由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的特点,又要对理由的论述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来分析论证,而且分析论证要有较强的逻辑性,用语要规范、准确。

2、引用法律规范的顺序

(1)有实体法的,实体法条款在前,程序法条款在后;

(2)有法律条款与司法解释条款一并引用的,法律条款在前,司法解释在后;

(3)引用的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要具体。

二、技术规范

(一)标点符号

一律采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二)数字

1、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律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2)法律文书的签发日期。

    (3)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四五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

(1)公历年代、年、月、日(但文书尾部时间除外)和时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

① 4位数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例如1234,写为1 234。

② 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如123 000 000元可以改写为 1.23亿元。

③ 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④ 一个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三)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

(四)文书印刷

1、法律文书名称用字,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和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

2、用纸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210㎜)。

3、版式,一般应为每页25—26行,每行25—27字,文书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

4、法律文书有两页以上,应当用粘贴方法,不用订书机装订。

5、法律文书尾部的年月日,为法律文书作出日期,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的日期。

6、“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加盖在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

7、法律文书上法院的院印位置应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不偏不斜,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三、卷宗装订规范

(一)卷皮的填写

卷皮应用毛笔或碳素、蓝黑墨水笔使用标准简化字、楷书字体填写。项目填写要齐全、正确、字迹工整。

(二)卷宗的规格

1、用A4纸的卷宗,长为290㎜,宽为205㎜,厚度为15㎜以下。

2、用B5纸的卷宗,长为260㎜,宽为185㎜,厚度为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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