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是齐齐哈尔市第一机床厂工人,2009年退休后回到梅里斯,2013年11月21日,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我为梅里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近几年陪审感受,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表面看起来法官审理案件驾轻就熟,背后却是以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审判技能为支撑的。因此,我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每次都认真准备,做好阅卷笔录,查阅有关法律条文,同时清理争议焦点,以便在庭审中快速查清真相。只有精通法律,才会使案件判决和调节合法、合情、合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陪审员被人民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渴望是十分迫切的,我参审时不论案件大小,都会置公正于第一位,一些刑事自诉伤害案件中,有的原本无过错,但出于无奈动手打人,却站在被告人席上,还要赔偿损失,心里往往不平衡,通过和法官一起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做为陪审员手中握有审判权,既要公正审案,也要经得住诱惑。审理案件时,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要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